网站备案

来源: 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09-02 11:17    |  作者: 柳州警方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网站备案审核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

四、办理材料

网站备案过程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八、办理地点

互联网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beian.gov.cn )登记备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站、公众信息网上备案教程》

2、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网安支队工作邮箱:wjkhw@126.com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新备案号放置申请备案网站的首页下端。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3892067

投诉电话:0772-3892066
  


网警业务

网站备案

发布日期:2020-09-02 11:17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网站备案审核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

四、办理材料

网站备案过程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八、办理地点

互联网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beian.gov.cn )登记备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站、公众信息网上备案教程》

2、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网安支队工作邮箱:wjkhw@126.com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新备案号放置申请备案网站的首页下端。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3892067

投诉电话:0772-389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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