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发布日期:2021-08-24 08:36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人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和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审批条件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要求的信息网络安全申办条件的。
(二)已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因营业场所地址变更、法人变更、营业场所改建、扩建,计算机数量变更等重要事项变更需要重新审核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新开设网吧:(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面积300㎡以上需提交
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方位图(标明东南西北、街道、门牌、楼层及网吧周边标志性建筑,网吧所在位置);(复印件一份)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部布置平面图(标明网吧内计算机、服务器摆放位置和对映机号、计算机名);(复印件一份)
(二)网吧重要事项变更重新审核:(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行政审批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文化部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方位图(标明东南西北、街道、门牌、楼层及网吧周边标志性建筑,网吧所在位置);(复印件一份)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部布置平面图(标明网吧内计算机、服务器摆放位置和对映机号、计算机名);(复印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7:30
办理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安业路9号柳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602室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网安支队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民警负责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并对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3892067
投诉电话:0772-389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