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2009-10-16 16:30    |  作者: 市局办公室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15日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逐步形成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正确引导舆论,沟通信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树立我市的良好形象。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市政府重要政务信息、市政府日常工作信息、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接受记者提问、专访。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设立新闻发言人的主要部门和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县区、各部门一名领导担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大型企业和高校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设立新闻发言人。

(四)市新闻发言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设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日常管理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具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公关能力。

(六)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一起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

(七)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部门和单位要配备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日常工作。联络员要与市新闻发言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各项工作。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八)新闻发言人必须通过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上岗资格年度审核制。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

(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落实。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同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建立新闻发言人网络。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新闻发言人参加新闻通气会、派员帮助组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查明情况,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违反规定的新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2009-10-16 16:30    |  作者: 市局办公室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15日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逐步形成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正确引导舆论,沟通信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树立我市的良好形象。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市政府重要政务信息、市政府日常工作信息、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接受记者提问、专访。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设立新闻发言人的主要部门和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县区、各部门一名领导担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大型企业和高校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设立新闻发言人。

(四)市新闻发言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设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日常管理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具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公关能力。

(六)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一起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

(七)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部门和单位要配备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日常工作。联络员要与市新闻发言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各项工作。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八)新闻发言人必须通过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上岗资格年度审核制。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

(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落实。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同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建立新闻发言人网络。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新闻发言人参加新闻通气会、派员帮助组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查明情况,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违反规定的新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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