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公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
事项的决定》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和《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柳审改办发〔2019〕3号)的要求,我局对以下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
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柳州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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