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算不算违法?柳州交警有话说~
发布日期:2022-02-17 09:32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9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已经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实施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突出管控重点,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占道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超员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同时,深入劝导查处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增强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保护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
《办法》修订实施后
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面临以下处罚:
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五十元罚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2、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5、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
2月15日为元宵佳节,大家合家团聚吃汤圆,抓住春节氛围“尾巴”的时候,柳州交警依然坚守岗位,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在重点路段、时段针对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对交通违法的社会震慑力,保障市民出行平安。
“我不知道酒后不能开电动车,这次你们查了,下次我就知道了,以后不会再酒后开电车了”
在八一路北站路口,孔某因酒后驾驶电动车被柳北大队依法处以罚款50元。
“错了就是错了,一定改一定改。”
在解放北路,陈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城中大队依法处以罚款50元。
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柳州交警共查处了875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其中551起为非机动车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期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
交通事故8起,同比下降73.33%、环比下降82.22%;
死亡人数4人,同比下降66.67%、环比下降77.78%;
受伤人数5人,同比下降81.48%、环比下降90.91%;
经济损失0.96万元,同比下降69.95%、环比下降92.04%。
柳州交警将继续突出管控重点,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过节、聚会、应酬等,难免小酎几杯,但是一定要谨记,酒后一定不能开车!
文| 甘普贤 图| 李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