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交通事故·百日攻坚战】大货车右转碰撞摩托车致人死亡,运输企业须吸取教训!
发布日期:2021-11-09 08:40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2021年6月18日14时40分许,邱某驾驶桂BA6***号“运力”牌重型自卸货车(简称大货车)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双沙大道双沙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双沙大道双沙路湿地公园对面沙塘工地时,在右转弯驶入沙塘工地过程中,与在其右侧机动车道沿双沙路由南往北行驶由汪某驾驶的桂B2G***号“常光”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简称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分析得出:大货车驾驶人邱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摩托车驾驶人汪某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通行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交通犯罪侦查大队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人邱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汪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2021年6月25日上午,城中大队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执法大队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柳州市宇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包括企业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等。


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没有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没有车辆隐患排查台账等问题。专项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告知书》,并要求该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城中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力预防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柳州交警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战”、“雷霆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精准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严查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超载、遮挡号牌等重点违法行为,严防工程运输车肇事肇祸,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 甘普贤 图| 韦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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