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千里追逃,柳州森警成功破获一起厅督案件 抓获1名潜逃九年失火案嫌犯
发布日期:2022-08-31 16:22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柳州森警以打开路,攻坚克难,立足破大要案,捷报频传。8月29日,柳州森警在广东警方协助下,破获一起公安厅“昆仑2022”专项行动督办案件,从外地抓获了1名潜逃九年失火案嫌犯。
2013 年3月6日,三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县独峒乡林业管理站工作人员报案称,在我市三江县同乐乡与贵州省黎平县交界处山岭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 2000亩。经查三江县同乐乡村民龙某有重大嫌疑。案发后,龙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一直畏罪潜逃。三江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多次上门做其家属工作,但都无功而返,而龙某像人间蒸发一样,丝毫不见踪迹。
由于该案地跨两省,影响重大,2022年8月24日,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百日行动”期间,市森林公安局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对此案进行攻坚,限期破案。魏红标局长亲自到三江县局部署和督导,要求不破案绝不收兵。8月28日,专案组通过研判,发现龙某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有活动迹象。为尽早将嫌疑人龙某抓捕归案,8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覃庆军副局长率队驱车千里前往惠州市博罗县进行布控。在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的指导与广东博罗县森林警察大队的协助下,当天晚上,专案组民警顺利将失火潜逃9年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抓获并连夜押回柳州。经突审,犯罪嫌疑人龙某到案后对其扫墓放鞭炮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近期高温干燥,一点星星之火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将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履行防火义务,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千万不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
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