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广西融安县公安局组织交通管理、巡警、禁毒、长安、河东及机关等多部门、多警种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联合行动,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及乘用上述车辆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坚决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统一行动前,指挥部集中参战人员对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工作纪律。指出,当前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现象逐渐增多,无证驾驶、超员、超速及结伙飙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治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为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成效,交管大队事先对行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行动中,全体参战单位结合辖区实际,采用设立固定卡点和机动巡查的方式,在电动车、摩托车密集路段,合理设置检查卡点,对夜市街区、网吧门口等车辆停放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巡查,严厉查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及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对超员、超速、夜间行驶不开灯等行为进行纠正,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同时,在固定卡点还对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现场检查,杜绝一切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行动,共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23起,处罚2人,查扣非法改装电动车16辆。
下一步,融安警方将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及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目标导向,集中优势警力,深化推进黄赌毒、枪爆刀、盗抢骗及交通违法等专项打击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非法改装车
非法改装车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规 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