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关于开展对肖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员取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14 16:32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2020年11月,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依法对肖某(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肖某及其控制的公司(即柳州恒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柳e贷”、“豪府酒店”、“爱宝妈月子中心”,下同)投资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出借协议等材料以及存款,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请到鱼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鸡喇路6号)。
因存款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在肖某及其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包括:工资、提成、绩效、分红等款项)全部上缴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鱼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
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联系民警:
庞警官0772-5387312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2022年2月14日
|来源:鱼峰警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