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家庭”被喷漆?禁毒执法需依法办事!
发布日期:2018-05-14 11:44 来源:网络上8日流传的一则消息称,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有10户家庭的房屋外墙上,被政府人员用漆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样,以达到警示教育效果。9日,记者从惠来县公安局、惠来县委宣传部证实,该县鳌江镇确实有家庭房屋被喷漆“涉毒家庭”。据说,喷漆行为是鳌江镇政府组织的。(5月10日澎湃新闻)
喷漆“涉毒家庭”,不免让人想起几年前出现过的“游街示众”。如今,“游街示众”基本上消失了,但却出现了给居民房屋喷“涉毒家庭”字样的现象。这种现象,虽然有关方面的出发点是好的,想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但这种做法却明显不妥。据说鳌江镇禁毒办也意识到有不妥之处,已开始落实去除工作。
作为基层政府或者禁毒部门,履行禁毒职责是一种法定义务,但也应该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否则就是越权和侵权。就喷漆行为来说,已经涉嫌侵犯相关家庭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对涉毒人员,有可能起不到警示教育效果,还有可能适得其反,比如会加剧某些在逃涉毒人员的逆反心理,不利于其主动归案。
众所周知,一个家庭的名誉与隐私,涉及每个家庭成员权益。当地有关方面给这10户家庭房屋打上这种不良印记,意味着这些家庭所有成员都涉毒了,但实际情况恐怕不是这样,那么这些家庭的非涉毒成员也要背负涉毒恶名。即便这些家庭成员全部涉毒,也不能随便在其家庭房屋上喷“涉毒家庭”字样。
这是因为,涉毒人员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决之前,其基本的公民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何况,任何一种政府行为,都应该考虑社会影响。过去,有关方面严禁游街示众的文件中就曾强调过“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在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包括禁毒在内的很多政府工作更应该考虑社会影响。
即使说这种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有得到当地村民的同意,但也不能乱喷漆,因为其他村民无权决定这些家庭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讨论,这种喷漆行为都是站不住脚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这些家庭是一种歧视,对这些家庭成员的公民权益是一种侵犯。
当地之所以会这么做,与禁毒形势比较严峻有关。据报道,惠来县由于涉毒问题,2014年先后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情严峻重点关注地区”“制毒严重通报警示地区”。大概因为“毒情严峻”,所以出现了病急乱用药的情况,即有关方面希望通过喷漆“涉毒家庭”字样来改善当地禁毒环境。
笔者以为
有效禁毒的方式方法可以在实践中去探索,但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无疑,相关法律是不会允许这种喷漆“涉毒家庭”行为的。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基层政府岂能这么做?从这个角度来说,鳌江镇有关方面还需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严格依法禁毒才是公众希望看到的。
鳌江镇禁毒办能及时意识到此举不妥,并开始落实去除工作,值得肯定。但这样纠错似乎还不够,除此之外还应当向这10户家庭公开道歉,并追究有关决策者责任。只有如此,才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这些家庭的名誉。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感化这些家庭,让这些家庭利用亲情关系劝外逃人员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