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伤垫钱医?出了事故该如何理赔 一一交警蜀黍说交通
发布日期:2016-03-25 10:51 来源:柳州四个一站式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理赔点分布图
近期,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家属来电咨询:现在的交通事故都没晓得是怎样处理的,人被撞伤送医院治疗,自己没有责任,还要自己垫治疗费,有责任的对方不出治疗费,我们找交警帮喊对方付费,对方不出,交警就叫我们到法院起诉对方,这样妥吗?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得到赔偿,案件未结就把车辆放了,对不对?
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市民确实对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规不够了解,一旦遇到了这方面的事,就提出很多疑问。为此,有必要就现行交通事故处理的常见问题作一些普法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自2004年4月30日施行之后,交通民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职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之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可以扣车、扣证,事故没处理完毕还可以延长,有伤者的还可以要求责任方交一定的押金,有死亡的还可要求责任方先行支付丧葬费等,将一些民事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一揽子归到交警执法工作中去。
而《交安法》实施后,就将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明确为交通事故受理、勘查、调查、事故认定这几个环节上。在这之中因取证、检验工作需要的才可以扣证、扣车,而不能再以扣证扣车作为保证赔偿到位等交通事故最终结案措施。
那么,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什么情况下才算结案呢?
第一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一些很轻微财产损伤、无人抢的交通事故,可当场处理当场结案。
当事人可报保险,直接到一站式理赔点定损、理赔;也可报警,交警到现场勘查后,确定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交警可立即制作简易程序处理调解书让交通事故当事人签字确认结案。除了当事人涉及有违反交通法规需要扣证、扣车之外,是不允许扣车、扣证。
近年,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保监会还联合推出快速处理交通事的“自行协商”机制,就是将一些碰刮无人伤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到各辖区设立的“交通事故理赔点”由交警、保险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理赔文书处结。
第二种,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当事人报保险、报警,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因检验鉴定需要,可扣留车辆、证件,检验、鉴定完毕应按规定及时发还车辆、证件,并不能以事故未结案而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调查结束时,还应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交警部门主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事故处理民警应组织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或不能达成协议,以及一方当事人要求交警组织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两方当事人都未要求交警组织调解的,涉及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交警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的,在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就算结案了。
那么,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或结案后,赔偿问题有扯皮或未赔付,有事故责任的当事方不主动垫付治疗费或赔偿费用的,交警部门虽然可以帮通知有责任的当事人赔偿。但如果当事人仍拒付,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交警有强制权去要求当事人履行赔偿,被侵权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去依法保护自己权益。
因此,未解决的损害赔偿问题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结案就放车是交警依法行政,并无不妥。(文:李钢 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