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违法行为就是“定时炸弹”,严查严处!
发布日期:2024-06-11 10:21 来源:柳州交警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还严重威胁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就查获了两起失驾人员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6月7日11时4分许,韦某驾驶号牌为桂B6T***的小型轿车在国道209线3306公里处被执勤警力查获。经核查,确认了韦某在国道209线3306公里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6月7日12时21分许,沈某驾驶号牌为桂BNG***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209线3306公里处被执勤警力查获。经核查,确认了沈某在国道209线3306公里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3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北部生态新区大队将依法对韦某、沈某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所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恶劣: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在驾驶的时候容易做出超速、超员甚至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与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与驾驶技能,可能会导致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不符合驾驶条件,更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案件。
柳州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可能对他们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为了您和他们的生命安全,请勿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