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融水首例!一人涉嫌袭警罪被批捕,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来源: 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1-26 09:07    |  作者: 柳州警方

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11月24日,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祥执行逮捕,有效维护了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此案是2021年3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融水公安机关侦办的首起袭警案件。

案件回顾:

11月9日上午9时许,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水东新区路面执勤时,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期间,摩托车驾驶人杨某祥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并对民警进行语言谩骂与挑衅,当民警再次对其进行语言警告及劝诫时,杨某祥不但不听劝阻,还用摩托车头盔袭击执勤民警,并与现场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严重阻碍民警执勤执法。为确保现场安全,执勤民警依法将其控制,并移交城北派出所处置。经审讯,杨某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祥因涉嫌袭警罪被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第15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警情通报

柳州融水首例!一人涉嫌袭警罪被批捕,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发布日期:2021-11-26 09:07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11月24日,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祥执行逮捕,有效维护了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此案是2021年3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融水公安机关侦办的首起袭警案件。

案件回顾:

11月9日上午9时许,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水东新区路面执勤时,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期间,摩托车驾驶人杨某祥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并对民警进行语言谩骂与挑衅,当民警再次对其进行语言警告及劝诫时,杨某祥不但不听劝阻,还用摩托车头盔袭击执勤民警,并与现场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严重阻碍民警执勤执法。为确保现场安全,执勤民警依法将其控制,并移交城北派出所处置。经审讯,杨某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祥因涉嫌袭警罪被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第15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网站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    地址:柳州市学院路6号

桂ICP备:10002267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62号

网站标识码:4502000004    联系电话:0772-389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