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事故肇事逃逸者已投案!

来源: 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7-20 15:22    |  作者: 柳州警方

5月17日13时02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鱼峰区鱼峰路与屏山大道交叉口,一名身穿蓝色上衣,车头披着紫色雨衣驾驶黑色二轮电动车的女士沿鱼峰路南往北方向直行时,与东往西方向一辆车牌号为桂BF***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搭乘的6岁女童受伤。事发后蓝色衣服驾驶人并未下车查看伤者,而是选择了逃逸。

7月19日下午,当事人赵某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投案。据赵某供述,碰撞发生后自己停车看了一会儿情况,认为并不是很严重,就选择驾车离开现场。过了一段时间后,没想到有朋友告诉她柳州交警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追逃信息,让她立即联系交警大队。看到追逃信息后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目前,经双方协商后,赵某需赔偿陈女士的女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鱼峰大队现查明当事人赵某在鱼峰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柳州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切勿因慌张、认为不严重等理由逃离现场。交通肇事逃逸会给社会、家庭及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切勿以身试法。

文| 韦巍、图| 吕树发


警情通报

5.17事故肇事逃逸者已投案!

发布日期:2021-07-20 15:22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5月17日13时02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鱼峰区鱼峰路与屏山大道交叉口,一名身穿蓝色上衣,车头披着紫色雨衣驾驶黑色二轮电动车的女士沿鱼峰路南往北方向直行时,与东往西方向一辆车牌号为桂BF***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搭乘的6岁女童受伤。事发后蓝色衣服驾驶人并未下车查看伤者,而是选择了逃逸。

7月19日下午,当事人赵某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投案。据赵某供述,碰撞发生后自己停车看了一会儿情况,认为并不是很严重,就选择驾车离开现场。过了一段时间后,没想到有朋友告诉她柳州交警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追逃信息,让她立即联系交警大队。看到追逃信息后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目前,经双方协商后,赵某需赔偿陈女士的女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鱼峰大队现查明当事人赵某在鱼峰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柳州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切勿因慌张、认为不严重等理由逃离现场。交通肇事逃逸会给社会、家庭及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切勿以身试法。

文| 韦巍、图| 吕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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