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聚众斗殴!广西三江警方重拳出击,全部刑事拘留!

来源: 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12-30 09:57    |  作者: 柳州警方

近日,三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共抓获18名涉案嫌疑人,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11月28日,三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多人在县城一酒吧外聚众斗殴。接报后,三江县公安局立即指派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置,经严密排查,现场抓获杨某攀、吴某岁、谢某华3名涉案嫌疑人。嫌疑人交代,杨某攀等人为酒吧“礼宾员”,当晚谢某玉等人在该酒吧内消费娱乐,期间多次窜桌搭讪,引起杨某攀的注意,劝说无效后,杨某攀叫上其他“礼宾员”,将谢某玉带至酒吧门口,双方争执中开始拳脚相向,杨某攀等人对谢某玉及其同伴谢某民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不同程度受伤。

由于该案件涉案人员多,案发地点为治安管理重点场所,影响恶劣,三江县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守护辖区平安、维护辖区稳定”的基本要求,组织各部门协同配合,要求全力侦破案件。办案民警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和侦查,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12月27日晚,三江县公安局组织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处突大队,河东、河西派出所等部门近百名警力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在案发酒吧将其余涉案嫌疑人全数抓获归案,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目前,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攀、吴某岁、谢某华等18人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情通报

18人聚众斗殴!广西三江警方重拳出击,全部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20-12-30 09:57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近日,三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共抓获18名涉案嫌疑人,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11月28日,三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多人在县城一酒吧外聚众斗殴。接报后,三江县公安局立即指派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置,经严密排查,现场抓获杨某攀、吴某岁、谢某华3名涉案嫌疑人。嫌疑人交代,杨某攀等人为酒吧“礼宾员”,当晚谢某玉等人在该酒吧内消费娱乐,期间多次窜桌搭讪,引起杨某攀的注意,劝说无效后,杨某攀叫上其他“礼宾员”,将谢某玉带至酒吧门口,双方争执中开始拳脚相向,杨某攀等人对谢某玉及其同伴谢某民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不同程度受伤。

由于该案件涉案人员多,案发地点为治安管理重点场所,影响恶劣,三江县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守护辖区平安、维护辖区稳定”的基本要求,组织各部门协同配合,要求全力侦破案件。办案民警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和侦查,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12月27日晚,三江县公安局组织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处突大队,河东、河西派出所等部门近百名警力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在案发酒吧将其余涉案嫌疑人全数抓获归案,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目前,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攀、吴某岁、谢某华等18人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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