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公安局关于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办法》的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18 15:15 来源:柳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办网传[2019]140号)的有关规定,为严格落实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解读说明如下:
一、户口迁移条件
(一)已毕业的我市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大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取得相应学籍,不受年龄限制。
(二)2019年12月1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市农村籍大学生,入学时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就读期间除退学、休学、肄业等情形外,不受理从城镇迁回原籍农村的申请
(三)原籍农村列为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完成搬迁,且原籍住房已拆除的,不受理从城镇迁回原籍农村的申请。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农村籍大学生毕业申请迁户口回原籍农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入户人的户口迁移证;
2、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3、原籍农村的居民户口簿(原籍农村无直系亲属的免提交);
4、以下3项提交其中1项:
(1)学历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2)毕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职业院校毕业证);
(3)就读期间的退学、休学、肄业等证明。
(二)已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申请迁户口回原籍农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原籍农村的居民户口簿(原籍农村无直系亲属的免提交);
3、以下2项提交其中1项:
(1)学历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2)毕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职业院校毕业证)。
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