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2026-08-13 15:46 来源: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13条,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其中,规定第1条明确适用法典规定的一般标准,即以引起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为准,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前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后的,应当适用法典规定进行裁判。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加上新发布的规定,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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