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公告

来源: 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1-21 19:50    |  作者: 柳州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等规定, 现对下列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因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被我支队所属各大队依法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详细信息请登录柳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收缴、报废等处理。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1日


通知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19:50    来源:柳州警方融媒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等规定, 现对下列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因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被我支队所属各大队依法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详细信息请登录柳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收缴、报废等处理。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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